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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储7.9亿4责任人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8:5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马芸 通讯员 曹小航)证券公司总裁及高管以资产管理为名,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7.9亿。这起沪上罕见的案值巨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在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的审查起诉下,获得良好社会效果。记者昨天获悉,该案公诉庭已经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为“全国十佳公诉庭”。

  据了解,中富证券有限公司及其总裁助理彭军、总裁楼群和部门经理陈军、李刚,
先后于2003年9月至2004年4月间,以资产管理为名,采用在合同、补充合同、承诺函中,承诺保本及固定年收益等方式,变相吸收通用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等20家单位,以及殷新红等62名个人存款共计96笔,达到7.9亿余元,后有6.1亿余元未向被吸收存款人兑付,给上述多家单位和个人造成巨大损失。

  市检二分院受理该案后,在去年8月29日和30日的两天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面对8位资深辩护律师和近百名旁听群众,在充分查实69本案卷和上千份证据内容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法理,并运用多媒体图表示证,以指控犯罪事实,辩驳应答自如。最后,四名嫌疑人均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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