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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前风流死后惹上官司 广东老婆要告四川妻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8:57 金羊网-新快报

  一次车祸索赔,法院同时收到了死者刘四两个老婆的诉状,两个女人都称自己是刘四的合法妻子,而且同时向法院提交了民政局颁发的结婚证书。今年4月,经过法院审理,由于两个婚姻未确定哪个婚姻有效,因此无法确定本案的适格原告而中止审理。不料一波未平一波再起,昨日,刘四在广东的老婆曾丽千里传书,要把刘四在四川的老婆黄三以重婚罪告上苍溪县法院,并全权委托成都律师为其代理。

  法律链接

  

  重婚罪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无效婚姻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重婚属无效婚姻。

  

身前风流死后惹上官司广东老婆要告四川妻子

  图:法院调查发现,两个女人都有当地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

  车祸后 两个老婆尴尬见面

  广东人刘四在成都一家皮革厂当高级主管,月薪超5000元。2004年11月9日22时,横穿机动车道的刘四被车撞倒。

  车祸发生后,刘四在广东的老婆曾丽立即赶到成都,当她踏进丈夫的病房时,只见一个年轻漂亮的女子站在丈夫床前,曾丽随口问道:“你是谁?”对方称自己叫黄三。曾丽以为是护理人员也就没理会。可当曾丽掀开铺盖轻抚丈夫的手时,黄三却反问曾丽:“你是他什么人?”“我是他老婆!”当曾丽说出老婆两个字时,没想到黄三十分惊讶,她一把掀开曾丽:“你是他老婆?我和他孩子都有了,你怎么会是他老婆呢?”两个女人在病房里,互相指责对方是冒牌货。

  为索赔 两老婆都上诉

  刘四后抢救无效死亡,曾丽和黄三都怀疑对方是冒充的,其目的是想占有刘四的赔偿金。

  去年3月,武侯区法院同时收到刘四两个老婆的索赔起诉状。法院调查发现,两个女人都有当地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事实显示,刘四在广东和四川各有一老婆。

  曾丽是广东人,1992年和刘四结婚,婚后生有两男两女,最大的15岁,最小的8岁。曾丽向法院出具了广东廉江市雅塘镇政府的证明。而黄三是广元苍溪县文昌镇人,1979年出生。黄三与刘四于2003年11月登记结婚,2004年3月生有一女。

  粤女发难 川女不能以“老婆”名义索赔

  据悉,当黄三以“妻子”名义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时,曾丽向黄三提出要求,如果你以刘四老婆名义索赔,她就要先告黄三重婚。为了不满周岁的女儿能拿到部分抚养金,黄三放弃了以刘四老婆名义索赔的请求,而以女儿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司机赔偿其损失5万余元。

  中止审理 法院无法确定哪个为原告

  肇事方说,他在此次事故中存在一定责任,但刘四违反了《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度,究竟谁是刘四的老婆,哪一方是合法有效的婚姻无法判定,所以两原告主体不能确定,诉讼请求不成立。

  今年4月,武侯法院审理裁定,因曾丽和黄三在刘四死亡前与刘四同时存在两个经民政部门登记的婚姻,在两个婚姻关系未被确定哪个有效之前,无法确定本案的适格原告,故中止审理,待两个婚姻关系效力经有关部门确定后再继续审理。

  再起波澜 广东老婆要告四川妻子重婚

  6月30日,在广东的曾丽千里传来“自诉状”,状告黄三重婚。曾丽说,她和刘四结婚已14年,并且在当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而黄三在明知情况下和刘四结婚,破坏了他们的家庭,已构成重婚罪。

  武侯法院查实,由于黄三家住广元,超出了法院管辖范围,决定不予受理。前日,曾丽委托在成都的代理律师把自诉状寄给了苍溪法院。(本版文中当事人名为化名)

  

身前风流死后惹上官司广东老婆要告四川妻子

  都不要争了,你们两个都是真老婆!

  两个老婆间的较量

  

  连线曾丽

  

  我恨黄三,她勾引我丈夫

  记者前日电话联系上曾丽,提起丈夫有两个老婆的事,曾丽在电话里一直唉声叹气。她说:“我一直被丈夫蒙在鼓里。”

  记者:刘四和黄三生活了近3年,你都不知道?

  曾丽:刘四是一个对家庭负责的男人,在成都期间,他随时和家里联系,嘘寒问暖,每月还要寄一些钱回家。每年他都要回一次家,回到家对我和娃娃十分好,除了买一些东西,家务活基本由他包揽。我根本没想过他在外面又结婚。

  记者:当时听到刘四在成都又结婚的消息,感受如何?

  曾丽:在病房里听到刘四在成都又结婚的消息,我简直无法相信,当我看到他和另一个女人的鲜红结婚证时,我不得不承认这个现实。我恨黄三,是他勾引我丈夫。

  记者:为什么黄三以女儿名义起诉索赔,你不反对?

  曾丽:虽然刘四和黄三是“不合法婚姻”,但娃娃是无辜的,她也有权利向肇事司机索赔。

  记者:当时为什么不告黄三重婚,而现在才告她呢?

  曾丽:说实话,开始我很同情黄三,觉得她也是受害者,所以就放弃追究她的刑事责任。但我最后了解到,刘四所在

  的鞋厂很多人都知道他已在广东结婚,并且有孩子———黄三和刘四在同一厂,她不可能不知道。

  连线黄三

  

  我有结婚证,也要告她重婚

  前日下午4时,记者与在成都打工的黄三联系上。

  记者:当你知道刘四在广东有老婆时,有何感想?

  黄三:我当时十分震惊,第一感觉就是被他骗了。但刘四已死,也只有认了。现在我一个人带着娃娃很辛苦,只想快点得到肇事司机的赔偿。

  记者:你以前知道刘四结婚了吗?

  黄三:根本不知道,当时我曾多次要求到他家去看看,但刘四都以工作忙为由推了。

  记者:听说刘四的鞋厂很多人都知道他已结婚,你不知道?

  黄三:当时刘四在车间负责,我不在车间上班,也很少和他车间的人接触,所以一直不知道他已结婚。

  记者:现在曾丽告你重婚,你知道吗?

  黄三:她要告我重婚(很激动)?她凭什么告我重婚?我也是受害者!同时我也有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她告我重婚,我还要告她重婚呢!(据《成都晚报》)

  是否重婚律师交锋

  曾丽代理律师宋成均:刘四生前的鞋厂大部分人都知道刘四已在广东结婚。当时黄三和刘四就在一个厂,黄三肯定知道刘四已结婚。而黄三在明知刘四有老婆的情况下和刘四结婚,已构成重婚罪。

  黄三的代理人何桃:通过我们多方了解,黄三和刘四结婚时并不知情,其实黄三也是受害者。民政部门没有撤销其与刘四的婚姻登记,也未宣布无效,黄三和刘四的婚姻仍是合法有效。

  王雷律师(旁观者):即使黄三在不知情时与刘四结婚,由于刘四在广东结婚先于黄三,黄三与刘四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通过查明后,法院可以判决无效,民政部门也可以撤销。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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