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定期公布各地排放值 官员治污不力要问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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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9:14 中国新闻网 | |
资料图: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中新社发 杜洋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网7月4日电 据法制日报报道,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昨天表示:“从今年开始,对各地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严格考核各地削减目标的完成情况,对没完成任务、环境质量恶化、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地方政府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按照有关规划要求,到2010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要比“十五”期末减少10%,这是“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对此,周生贤表示,要将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总量、重点环保工程等各项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各级政府,落实到具体项目,明确责任人,对没完成任务、环境质量恶化、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地方政府领导实行责任追究。(郄建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