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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未扎头发遭拒考自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9:17 大众网-齐鲁晚报

  

少女未扎头发遭拒考自杀

  生前的雯雯

  少女之父拍案而起:“我的女儿含冤而死,你们还这么高兴!良知何在?师德何存?”该校副校长和校办主任,温州市教育局有关领导等人竟也在喝彩“大军”中。

  本报讯据《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报道,“当我离开这世界时,请你们不要担心,就当没有我这个人好了,免得给你们添麻烦,再见了。”这是浙江温州市民吴立俊、吴芙蓉夫妇未满16岁的女儿吴雯雯的临终绝笔。只因未扎头发而遭到老师拒考,2006年1月16日,吴雯雯怀着对班主任老师的不满,跳入了冰冷的九山湖中……

  未交补习费引老师不满

  吴雯雯是温州市第七中学初二(5)班的优秀学生,平时比较文静,性格比较内向。2005年10月,雯雯应班主任邱雪梅要求到其家补习数学,同时有十余位同学一起在邱雪梅家中补习,学费200元。邱雪梅多次向雯雯催要学费,雯雯说待考试结束到老师家拜年时一起交,邱雪梅显得很不高兴。

  未扎辫子被挡在考场外

  2006年1月16日13点05分,雯雯在家洗过头后由母亲吴芙蓉将她送到学校参加期末考试,进考场时被邱雪梅拦住,要她把辫子扎好以后再进考场。雯雯到校外小店买了扎头绳扎好辫子再回到学校时,老师以其已超过1点30分为由不让其进入考场。1点35分吴芙蓉接到女儿打来的电话:“妈妈,老师不让我进去考试。”

  吴芙蓉放下电话,立刻赶到学校。但是,吴芙蓉一直没有找到爱女雯雯。

  15点37分,邱雪梅打电话给雯雯的父亲吴立俊:“吴雯雯找到了吗?她今天没来考试,语文成绩是0分。我先提醒你。”

  22点25分,因为一直找不到雯雯,吴立俊向警方报了警。凌晨时分,警方在九山湖发现了雯雯的尸体,并在其书包里发现了一封遗书。

  学生死亡教师竟有心喝彩

  雯雯自杀后,吴氏夫妇要求校方承担相应责任并在当地媒体公开道歉,校方提出可给家属补偿7万元,但家属必须承认吴雯雯之死属意外事故。双方协商不成,雯雯的父母吴立俊和吴芙蓉以温州第七中学和女儿班主任邱雪梅老师“非法剥夺考试权”、“管理不当”等为由,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女儿死亡补偿费、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60万元。

  4月17日下午4时30分,法院进入辩论阶段,被告代理律师发言后,被告方来参加旁听的五六十名老师代表竟然集体热烈击掌喝彩。

  吴立俊顿时情绪激动起来,拍案而起:“我的女儿含冤而死,你们还这么高兴!良知何在?师德何存?”审判长被迫宣布休庭,并定于两天后再开庭。

  据了解,当时庭审现场击掌喝彩的除了温七中的数十名教师外还包括该校部分领导。吴立俊告诉记者,他亲眼看到该校副校长和校办主任等人也在击掌喝彩“大军”中,甚至温州市教育局有关领导也在庭审现场并参与了击掌喝彩。

  律师认为教师难逃责任

  律师认为从以上情节分析,导致女孩自杀的原因除了其自身性格内向、心理脆弱以外,作为教育方的温州市第七中学及其班主任老师邱雪梅也难逃其教育不当、管理失职甚至是教育武断专横之责。所以女孩家属在悲剧发生后要求校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固然不妥,但校方主张自己不承担任何责任更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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