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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1400多万元 一国企经理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9:29 沈阳晚报

  新华社沈阳7月3日电(记者范春生)沈阳一国企经理刘阳采用隐匿房产、伪造承包协议、制作虚假结算报告等手段,大肆侵占房产及商品房销售款,价值共计1400多万元。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认定刘阳犯贪污罪,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

  今年42岁的刘阳,1994年至2004年任沈阳华威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沈阳市八建房屋开发公司经理。在这期间,沈阳市岐山路小区开工建设,沈阳华威建筑(集团
)有限公司、沈阳市八建房屋开发公司承揽这个项目。1998年10月小区竣工。按照程序,当时小区开发结束后应立即结算,但刘阳为了侵吞利润和房产,却故意拖延结算。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7、8月间,刘阳将其隐匿的岐山路小区41号楼1层至3层共210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销售给辽宁省教育厅机关服务中心,售楼款770多万元被其据为己有。将岐山路小区45号甲1-3-2号商品房销售给徐某,将售楼款30万元据为己有。

  另外,刘阳还将其隐匿的岐山路小区19套商品房(价值619万元)、一套门市房(价值36万元),以自己及亲属的名字办理了私人房屋所有权证。与此同时,还隐匿岐山路小区价值16万元的两个车库,将其中一个以其个人名字办理了私有房屋所有权证,另一个被其实际控制并出租使用。

  至此,刘阳采取隐匿房产、编造虚假亏损结算报告、制作虚假承包协议等手段,将公司开发的岐山路小区19套商品房、一套门市房、两个车库(价值670多万元)以及商品房销售款800多万元据为己有,共计价值1400多万元。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阳作为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行为构成贪污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本应处以极刑,但鉴于侦查机关已扣押其贪污犯罪所得的全部房产及部分赃款、赃物,其余赃款大部分被其投入由其个人承包的苗圃项目中,且该项目的所有权争议及赔偿问题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有追缴返还的可能性。故法院一审判处刘阳死刑,缓期2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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