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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突发事件将受罚?不准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9:30 解放日报

  “媒体报道突发事件至少罚5万”“新闻媒体不得报道突发事件事态发展信息”“媒体报道突发事件将受罚”……

  刚刚闭会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首次提请审议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规定,引起公众关注,而新闻“解读”更是千人千面。

  “我对大家最近几天来发表的一些稿子,做了认真的研读,可能是因为我们解释不够,有一些报道对草案的规定解读得不够准确,甚至还有一些误解。今天借这个机会,向各位把草案条文的本意再作一个沟通,以更好地宣传、报道这个草案。”

  7月3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的起草人之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汪永清面对中外媒体这样表示。

  “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透明度问题是草案着力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汪永清说,政府统一、及时、准确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增加透明度,是社会公众全面、准确了解突发事件信息,增强危机意识,协助和监督政府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的重要环节。我们经反复研究认为,政府掌握的突发事件信息往往最多、最全面。因此,增强突发事件信息的透明度,主要责任在政府。草案在确保政府及时、准确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并为新闻媒体做好服务工作的前提下,规定了对突发事件信息的相关报道进行管理。

  汪永清提请大家注意:前提是政府要真实、准确、及时地发布信息。要在为新闻媒体报道突发事件提供方便和服务的前提下,对有关的报道进行管理,这是应对突发事件的一个客观要求。本意是为了防止因个别新闻媒体编发没有根据的信息或者传言或者报道虚假情况,误导社会公众,引起不必要的社会恐慌。

  至于草案规定对个别不负责任的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不实信息、报道虚假情况给予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汪永清提醒大家注意:“这个规定是有前提的,前提是只有在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才能适用。不是像有些媒体说的,媒体今后报道突发事件就要受处罚,也不像一些媒体说的违反规定报道就处罚。”

  (据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

  新华社记者 陈菲 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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