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要求:实施征地补偿安置 争议协调裁决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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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9:37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并确保今年年底前在全国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全面到位。 通知指出,推行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是实施土地管理法规和完善征地程序的客观需要,是有效化解征地矛盾和纠纷的有效途径。
针对各地在制定协调裁决办法时要注意的问题,通知强调,协调裁决的范围是针对被征地农民与实施征地的市、县政府在补偿安置方面的争议,主要包括对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对适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涉及的对被征土地地类、人均耕地面积、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认定有异议;实行区片综合地价计算征地补偿费的地区,对区片综合地价的适用标准和计算有异议等三种情形。协调裁决不对经依法批准的征地合法性进行审查,不代替行政复议和诉讼。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