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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市居民用电未涨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10:01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贾俊秋)昨日,记者从秦皇岛电力公司了解到,国家发改委已从6月30号开始调整电价,为此秦市电价也有些调整,其中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上涨了1.38分钱,居民用电未变化。

  据了解,按照国家发改委通知,全国平均销售电价上涨2.48分,秦市涨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在此前,一些居民从网络等渠道了解到了涨价信息,纷纷欲搭“末班车”,在6月30日这天秦市购电市民达到590人次,是平时的1.5倍,电力公司售电大厅出现了少有的排队现象。

  这次电价方案调整中还将商业、非居民照明、非普工业用电三类电价合并,统称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电价,并实行城乡各类用电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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