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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三个月”究竟怎么算 交管部门详释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10:23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这项规定的含义是,驾驶员在确认违法行为、接受处理并拿到交警部门出示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后3个月内,仍没有缴纳罚款的,则扣12分。

  昨天,本报C1版刊登了《超期未缴罚款自动扣分》的报道后,不少驾驶员致电本报询问,是不是只要违法行为产生后三个月没缴罚款,就将被扣12分?能不能等到年检前再去处理所有的违法行为?对此,南京公安交管局有关专家解释说,这是对执法程序的一种误解
,没有弄清“告知”与“处理”的区别。

  昨天下午,一位驾驶员致电本报称,他去年年底有一次因为闯红灯被曝光,他听人说,不用急着处理,年底前一并把所有违法行为处理掉就行了,所以他至今没有处理。昨天看了本报的报道后,他很紧张,“我那次闯红灯到现在都半年了,那不是铁定要被扣12分了?”随后,记者又接到了不少这样的咨询电话。记者还从交管部门了解到,几个曝光台出现了排着长队去处理交通违章的景象,一些驾驶员甚至排上1小时的队接受处理。

  对此,南京交管部门解释说,超过3个月不缴纳罚款扣12分,并不是新规定,交法中早有明确规定,此前之所以没有严格实施,是因为系统没有升级造成的。这项规定的含义是,驾驶员在确认违法行为、接受处理并拿到交警部门出示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后3个月内,仍没有缴纳罚款的,则扣12分。比如,某车主拿到了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寄到家里的超速通知单,或者交警贴在车窗上的违停通知单,在某日到交警大队接受了处罚,拿到了处罚决定书,但是,在这之后三个月内,该车主一直没有到交管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则将被扣12分。此外,近期缴罚款还要被加处罚金,标准为每推迟一天加罚3%。此外,如果交警当场开具“处罚决定书”,而不是“通知书”,则一定要在3个月内缴纳罚款,因为这种情况下,就等于已经接受了处理,与先得到告知书再接受处理,在程序上有本质的不同。

  交管部门表示,驾驶员们所熟知的年检前处理所有的违法行为,作为交管部门推出的一项便民措施,仍然是有效的。但是,在一般情况下,交管部门并不主张驾驶员们都这样做,因为这样做的最终结果是大量违法行为积压在曝光台,年检前大量的驾驶员一起拥到曝光台接受处理,造成每个人都要等很长的时间。所以,与其这样,还不如趁平时就将违法行为处理掉,尤其是超速和违停这两种不太容易“不知情”的违法行为。但要特别提醒的是,处理掉违法行为并拿到处罚决定书后,一定要在3个月内去缴纳罚款,千万不要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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