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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掀起治理黑车狂飙行动遭专家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11:31 新华网

  专家认为,这种运动式执法以高昂社会成本为代价,弱化了执法的严肃性和一贯性

  为了整治“黑车”,4月24日清晨起,北京16委办局掀起为期一个月的“狂飙行动”。按照北京市发布的《依法查处取缔无照营运行为的通告》,期间查获的黑车一律处以“极刑”,即不论车型全部按照上限50万元的标准予以罚款。如果第二次被查,除被罚款外,车辆将一并没收。

  但《瞭望新闻周刊》最近调查,此次行动中虽有不少“黑车”落网,但更多的是暂时休整,或实施“战略转移”到打击力度相对薄弱的远郊区县。而那些原本就是“黑车”聚集地的城郊接合部,泛滥之势愈加严重。

  有关专家认为,此类“狂飙行动”基本上还是“运动式执法”。这种执法形式,尽管在当前有一定的必要性,但其凸显出的弊端不容忽视。有关执法部门应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逐步转变执法观念,尽量减少运动式执法的运用。

  “狂飚行动”一个月下来,“黑车”并没有减少,而是转移到了郊区

  在日常生活中,“集中整治”、“专项治理”、“××行动”、“××战役”等词汇常见诸报端,有些执法部门也习惯于集中优势人力物力,对违法现象形成“拳头”攻势。这种执法方式,老百姓称之为“运动式执法”。

  北京的“狂飙行动”,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运动式执法的典型范例。根据北京市运输管理部门统计,在开展行动前,北京市“黑车”数量已达6万~7万辆,而本市正规出租车的数量则在6.6万辆左右。

  在这种严峻形势下,北京掀起为期一个月的“狂飙行动”,并随之出台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人给予重奖。同时启动问责制,对严重不负责任、未采取打击和执法行动的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实施倒查。

  有关数据显示,截至5月底,北京市共依法查扣各类“黑车”12921辆,依法对从事非法营运的9940人作出行政罚款等处罚。其间,公安机关对非法营运人员中敲诈、伤害乘客及出租汽车司机、为争抢生意滋事,以及阻碍抗拒执法的行为,依法刑事拘留33人,治安拘留340人。

  “一个月下来,‘黑车’并没有减少,而是向执法力量相对薄弱的地区进行了转移。”6月28日,一位经常乘坐“黑车”到郊区上班的王女士称,现在城里的“黑车”已不像以前那样频繁见到,但在城郊的医院、小区门口、车站周围,“黑车”还是很活跃。

  “如果我有能力交50万元罚款,我还开黑车干嘛?”一位现在每天依然出去“趴活”的“黑车”司机告诉记者:“我除了会开车,别的什么也不会。一旦被查到,车就不要了。至于拘留不拘留,也无所谓了。”

  北京市交通管理局有关人士也坦承,“狂飙行动”虽然使各类非法营运行为较整治工作开展前明显减少,但城郊接合处的“黑车”整治情况仍不理想,城区的反弹现象也很严重。

  运动式执法,付出高昂的社会成本但效果有限

  事实上,类似“狂飙行动”的运动式执法,很多部门一直以来已经使用得很顺手。

  北京大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分析认为:“运动式执法基本具备两个特征。首先是有关部门短期内最大限度地动员自身资源,对某些管理顽症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其次是执法以疾风暴雨的方式开展,在一段时期内能够获得一定效果。但一阵风过后,往往又恢复了原样。”

  在《瞭望新闻周刊》的随机调查中,有55%的受访者对运动式执法表示理解。但同时认为,随着我国法制的逐步健全,应逐渐减少这种执法方式。

  在采访中,很多人认为,运动式执法确实在短期内在一定程度上能收到整肃社会流弊、震慑违法犯罪、恢复社会秩序的作用。然而,运动式执法却是以高昂成本为代价的,其负面影响不可估量,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首先,运动式执法降低政府及执法机关的威信,弱化国家法律法规的威慑力。

  北京的杜立元律师认为,动辄采用运动式的方法,不但助长了执法者的选择性和随意性执法行为,也容易使群众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能力、信用产生怀疑。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形式主义执法形式,影响政府的信用和形象。

  其次,运动式执法违背法治精神。“由于运动式执法具有临时性和反复性的特点,其打击违法的长期效益并不明显。”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李成言认为,运动式执法把执法异化为临时政策,有悖于长久生效的法律原则,损害了法律的稳定性和确定性。这种临时性、运动性和反复性特点不符合法治精神。

  第三,运动式执法助长了不法之徒的投机心理。在运动式执法前,一般有关部门都要大造声势,这使违法者提早毁灭或隐藏证据,暂时停止违法行为。同时,也给违法者提供了一种心理暗示,即平时的违法行为是可以姑息的。

  第四,运动式执法往往过分强调效率而忽视了执法的公正性。

  “在运动式执法期间,执法机关都承受着巨大的上级压力和社会压力,存在着宁枉勿纵的思想。这很容易引发滥用职权的现象。”北京一位城管执法者坦承:“比如前段时间北京治理‘黑车’的‘狂飙行动’,最高罚款50万元,不仅没有可操作性,就是从法律上来讲,也找不到任何根据。政府在追求执法高效的同时,也不能以损害公平为代价。”

  第五,运动式执法增加行政执法成本,降低整体效益。

  “全天候”执法应成为常态

  北京市民杨先生说:“尽管目前杜绝运动式执法是不现实的,但政府确应尽快建立一套严格和科学的社会管理和监督机制,使严格执法成为一种常态。”

  “既然我们已经把法治作为治国的方略,就应该避免运动式执法。在法度之内的稳健而行之有效的治理活动,是实现社会治安的关键所在。”李成言认为,“行政执法部门应转换执法观念,执法的职责应贯穿于日常工作。要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必须将执法活动纳入正常制度之中,置于公众监督之内。不能凭一时兴起搞战役式执法,忽冷忽热,而是要建立一种长效机制予以保障。”

  在采访中,多数人认为,只有加大体制改革的进程,构筑高度法制化的市场经济体系,在法度之内实行稳健而行之有效的“全天候”日常治理,才是逐步减少运动式执法的“良方”!

  (记者李松来源:新华社《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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