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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养路费能否先提醒?外地开展短信提醒值得仿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12:3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家住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方先生这两天为了缴养路费,可费了不少工夫。7月3日,方先生向记者诉说了自己的遭遇。方先生于2004年7月买了一辆私家车。由于工作繁忙,7月2日中午,正在加班中途休息的他才想起忘了缴下半年的养路费了,于是他赶紧前往位于芙蓉西路的徽商银行经开区支行,但到了银行后,方先生发现银行贴出告示,表示由于月底缴养路费的车主很多,养路费票据已经用完,车主现无法在该支行缴纳养路费。

  银行工作人员建议方先生,到市内老城区的徽商银行看看。7月3日中午,方先生专程从经济技术开发区驱车十余公里,到位于寿春路百花井的徽商银行,方才缴纳了今年下半年600元的养路费,同时还被收取了3元滞纳金。方先生为此感到有点“窝心”。

  当天下午,方先生就此事致电了合肥市公路规费征稽处,指出,公路部门应该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做好与银行的协调,并事先通知养路费即将到期的车主及时缴纳养路费。该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表示,合肥市的车辆这么多,怎么可能一一通知?方先生同时提出,1%的养路费滞纳金制定标准过高,公路部门应设置“缓冲期”,对于非恶意拖欠养路费的车主,在月初前几天及时补缴养路费不应收取滞纳金。对此,市公路规费征稽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表示,这些规定都不是市公路管理部门所能修改的,方先生应直接找省公路局。

  随后,记者拨通了省公路管理局征稽科的电话。该科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表示,滞纳金的征收标准是国家规定,据他们了解,国家正拟对这一标准进行修改。而方先生提出的“缓冲期”,目前在部分省已经实施,安徽省如果要实施,必须报省政府批准。这位工作人员还透露,我省除合肥外,有的市已经实施了养路费缴费提醒,如果车主在公路管理部门登记了手机号码,在其车辆养路费即将过期时,公路部门会发短信提醒车主及时缴纳养路费。 (熊兆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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