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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绿灯欠费停电 公共利益岂容悬于空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12:59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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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绿灯欠费停电 公共利益岂容悬于空中

  据《三秦都市报》报道,陕西渭南市市区红绿灯电费无人缴纳,累计欠款金额达75万元。渭南市供电部门从6月28日起切断市区8个交警执勤岗区红绿灯电源。目前,经渭南市
政府协调,供电部门已恢复供电。

  此事让人倒吸一口凉气。市区红绿灯系统全部瘫痪,这意味着什么?其后果不堪设想。

  诚然,与公共利益有着密切关联的企业有时难免会遇到两难的情况,但在两难时,他们应该选择更有利于公共利益和百姓生命的那一面。笔者以为,陕西渭南市市区红绿灯欠下电费,供电部门首先想到的是拉闸,这个时候,市场经济的另一种属性——法治经济的属性应立即启动。第一步,向用电方发出催费通知,同时抄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一定的期限。第二步,期限一到,报告上一级政府的发改委,同时对欠缴单位予以警告,将欠费情况抄报当地有监督权的部门,再给一定的期限。第三步,计算滞纳金和相应的罚金,提请当地人民法院对拖欠电费的行为强制执行。在供电部门履行利益救济的过程中,不得实施停电手段,这将有利于问题的依法解决。

  也就是说,公共利益需要立法予以全面保障。无论是执法活动还是市场规则,都要服从公共利益的需要,绝不能因为一时一己或局部团体之利而将公共利益悬于空中。

  这则新闻的结果是经渭南市政府协调,供电部门以保证市区交通顺畅为先,同意清欠的同时先恢复红绿灯供电。我希望在一个法治社会里不再发生这样的事,也不再通过“协调”这样一个临时的手段来解决问题。梁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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