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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通过立法加强完善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13:38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中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已进入了立法程序,增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透明度、完善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制度在这部法律草案中占据了较为重要的位置。根据草案,中国各级政府对此负有主要责任,而有些新闻媒体引起社会恐慌的不实报道也将受到惩处。为何要在这部主要规范政府行为的行政性法律草案中专门就新闻媒体的行为做出规定?这样的规定对中国的新闻发布制度将产生怎样的影响?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汪永清先生3日在北京就此进行了阐述。

  刚刚提请中国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把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放在了突出位置,其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透明度问题是草案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也备受关注。这部行政性法律草案中涉及新闻报道的条款有两条,分别对政府和媒体都进行了规定,它们是:政府在确保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并为新闻媒体做好服务的前提下,对突发事件的报道有进行管理的权力;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或进行虚假报道后果严重的,将被政府处以5至1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汪永清对这两项规定做出了解释:“本意是为了防止因个别新闻媒体编发没有根据的信息或者传言或者报道虚假情况,误导社会公众,引起不必要的社会恐慌。我想,新闻媒体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信息,既是新闻媒体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也是基本的新闻职业道德。这个规定不仅不会影响新闻媒体正常报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而且有利于提高有关信息报道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许多新闻记者都表示,针对媒体报道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规定,并非空穴来风,而是具有现实意义和针对性的举动。中国的新闻事业正处在蓬勃发展过程中,新闻报道本身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四年前,多名记者因收受贿赂,集体对山西省一起造成38人死亡的特大矿难事故进行瞒报,将事故死亡人数仅报道为2人。这一事件的当事人受到了来自政府、司法等各部门的处罚,这也正是《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予以惩处的典型案例。

  《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起草于萨斯疫情席卷中国的2003年5月,此前,中国各级政府和媒体对这一瘟疫般传播的疫病集体“噤声”,不予公开,这也是造成萨斯肆虐中国各地、导致巨大人员伤亡的原因之一。为增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透明度,法律草案将政府定为“第一责任者”,并强化了政府在这方面的义务。根据规定,政府应及时公布作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命令、决定;宣布进入预警期后要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信息;应急处置阶段要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和事态发展信息。而针对现实中有的政府谎报、瞒报有关信息的问题,法律草案也明确规定要对有关人员予以降级或撤职等行政处分。此外,根据中国新修订的刑法,有这些行为的人员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对于这些“从重处罚”,汪永清介绍说,目的就是督促政府增强信息发布的透明度:“政府掌握的突发事件信息往往最多、最全面。因此,增强突发事件信息的透明度,主要责任在政府,关键是要强化政府在这方面的义务,促使政府及时准确发布信息,为新闻媒体报道突发事件信息做好服务、提供方便。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督促政府及时向社会尤其是向新闻媒体提供统一、真实、准确的突发事件信息,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使政府成为一个责任政府、透明的政府。”

  通过立法强化信息发布虽然不是首次,但如此明确地提出了政府和媒体各自的义务,并对错误行为给予处罚,这被许多媒体从业者认为是弥补了新闻立法上的空白。国际在线资深编辑汪作舟先生就这些规定的意义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说:“过去我们(国家)在法律方面没有这样明确提出来,现在从法律高度明确下来,这样做既符合新闻报道规律,也明确了新闻工作者的职责,同时(也说明),发挥媒体作用对于整个(社会)应对突发事件确实是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

  汪永清还强调,法律草案中针对媒体行为所做出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外国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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