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险将统一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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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14:36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北京7月3日讯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重大疾病保险“保死不保病”的形象将扭转。7月2日记者了解到,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牵头进行的重大疾病行业标准定义制定工作已经进入尾声,30种重大疾病都有了行业统一的定义和理赔标准。预计新的重疾险产品今年年底可上市。 30种重大疾病“标准”统一
“包括癌症、重大器官移植、急性心肌梗死等30种重大疾病都有了统一的定义、理赔标准和理赔原则。”一位参与该项工作的中资寿险保险公司的业内人士说,“按照监管部门的计划,这个疾病定义库有望在7月后完成,在其投入使用后,新开发的重疾险中只要有定义库中的疾病,就必须使用统一的定义。” 重疾险的定义问题一直是引发重疾险纠纷的根源。目前北京市场上重大疾病保险品种不下40种,市场竞争激烈。但是各公司对重大疾病的界定和理赔标准则不同。也正因为如此,今年3月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制度处处长王治超公开表示,将出台行业统一的重大疾病保险定义。 核心疾病将成基础项目 重大疾病还将采取“统一核心”的方式。据记者了解,目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向各保险公司征求意见。监管部门计划将包括癌症、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急性心肌梗死等7到10种疾病列为核心疾病——凡是叫“重大疾病”的保险,至少要保这些疾病。不过也有保险公司提出将15种重大疾病列为核心疾病。“核心病种的数量等目前还没有最终确定。” 理赔尺度略微调宽 过去的重大疾病理赔尺度比较苛刻,让保险消费者产生了重疾险“保死不保生”的看法,今后理赔尺度将略微放宽。该人士告诉记者:“在理赔方面,今后的重疾险产品出发点有所改变,主要是保那些不治疗危险性很高、而治疗后依然有较高存活率的病。”例如过去对肝癌往往是到了晚期、末期才能得到理赔,而今后可能放宽尺度。 究竟尺度放宽多少,则是目前保险业内讨论的焦点。(a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