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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海“6·19”交通事故结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16:01 海峡都市报

  N林小明/黄继业 文/图

  本报讯 一起交通事故,因现场遗留一根电击棍,引发事故当事人家属对事故原因的质疑。

  经过近半个月的勘验调查,昨日,晋江“6·19”事故调查组通报案件调查情况称,
该事故系一起交通事故,现场遗留的电击棍系死者所带;死者许某无证且醉酒驾驶摩托车,撞到六角亭边花圃,导致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

  摩托撞花圃后倒地

  调查组通报称,6月19日下午4时许,晋江市安海镇巡逻队员驾驶摩托车巡逻,途经安海桥头小学时,将摩托车停放在对面超市门口,买完饮料出来,恰遇许某驾驶摩托车到该超市买香烟;许停车时,车挡住了巡逻队员的摩托车,巡逻队员要求许给予退让,但许没有退让,双方为此发生口角,巡逻队员遂向110报告称“有人酒后滋事”。

  通报称,当时双方并未发生拉扯、打斗行为。随后,许某骑上摩托车先行离开,往六角亭方向行驶,巡逻队员随后也骑着摩托车前往安海镇区方向。

  许某驾车行驶至六角亭往东石方向时,撞到六角亭边花圃,人、车倒地,车后厢物品也散落出来。

  110接到报警后出警

  当日下午4时24分,周边群众打110报警,称六角亭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晋江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立即指令安海公安分局“110”、安海交警中队出警。安海分局出警人员到现场后,一方面把伤者送往安海医院抢救,一方面布置附近执勤的巡逻队加强现场保护。安海交警中队、晋江交警大队随后派员调查处理。

  6月19日晚11时许,在安海公安分局三楼会议室,由晋江市公安局、安海公安分局、交警、安海镇政府、死者家属代表等人,组成协商组,面对面进行沟通协调。晋江市公安局一负责人拿出初步处理方案:一是尸检;二是成立专案组;三是邀请检察院介入此事,如果涉及警务人员,绝不护短。

  酒后无证驾车出事

  昨日的通报说,经警方现场勘查和检验,摩托车车身右侧倒在六角亭南侧的路面上,摩托车后备箱打开,在摩托车前轮旁脱落有一把电击棍及充电器、烟盒、眼镜盒、电话记录本等物品。在六角亭东侧花圃,遗留有摩托车黑色漆片。在六角亭南侧路面上,遗留有摩托车倒地刮痕。经对摩托车勘查,摩托车车身右侧有与地面及花圃刮擦减层,摩托车车身无与其他车辆有接触痕迹。

  交警对现场勘查后,民警立即赶往安海医院。在死者家属在场的情况下,抽取许某伤口处的血液,并委托泉州东南医院协和司法鉴定所,作乙醇浓度检验。经该所检验,许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73.24mg/100ml,大大超过醉酒标准(≥80.00mg/100ml),为醉酒驾车。

  交警同时通过电脑查询,发现许某无机动车驾驶证,许某的行为系无证行车。

  6月28日,在死者家属在场的情况下,泉州市检察院、公安局、交警支队,晋江市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对许某尸体进一步检验,认为死者许某符合重型颅脑损伤死亡;经抽取心血检验,许某血样中乙醇含量大大超过醉酒驾车标准,死者许某系酒后驾车,损伤符合交通事故碰撞、摔伤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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