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三种借口“超时加班”属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16:27 深圳晚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警示:三种借口“超时加班”属违法

  据新华社上海7月3日电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日前向用人单位发出警示,以种种借口随意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都属违法行为,将受到查处。

  根据法律规定,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应不超过8小
时,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的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每周至少保证劳动者有一个完整的休息日。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则需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严格按照批复执行。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即属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然而,上海市劳动监察总队在近期检查中发现,一些用人单位往往以3种借口,作为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的“挡箭牌”:一是“生产任务过重”的借口。闵行区一家科技公司在今年4月共安排1800多名劳动者超时加班15万小时,人均超时加班达85小时;二是“计件工资制”的借口,“工人多劳多得”;三是“综合计时制”的借口。一家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时制的皮件厂,一年里共违法延长近千名劳动者工作时间100多万个小时。企业负责人辩称,既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自然可以灵活安排职工的工作时间。对此,有关部门指出,上述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属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劳动者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企业不能只安排职工加班,而不安排职工休息。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