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拟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16:27 深圳晚报 | |||||||||
我市拟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 企业工伤事故多 保险费比例调高 本报记者李可心陈娜通讯员王彤报道企业工伤事故多,来年就要多缴工伤保险费,反之则可以少缴保险费。记者昨日从市社保中心获悉,为鼓励企业做好工伤预防,我市拟实
从1996年开始,我市的工伤保险就按行业风险分三类来缴费,第一类是低风险行业,如服务业、银行业等,工伤保险按本单位职工工工资总额的0.5%缴交;第二类是制造业,工伤保险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交;第三类是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工伤保险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5%缴交。 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处处长许锐城告诉记者:深圳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在全国来说是比较低的,因此,按行业风险分类缴费制度实施以来,企业普遍欢迎,工伤保险基金也保持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状态。为了进一步促进生产单位真正履行安全职责,防患于未然,下一步将考虑在按行业风险分类缴费制度的基础上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许锐城透露,浮动费率将针对第二类和第三类工伤事故发生风险较大行业,对工伤事故多发企业,下一年将在原缴费比例的基础上提高其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对无工伤事故或工伤事故较少的企业,下一年将在原缴费比例的基础上降低其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比如建筑业,如果一建筑企业工伤事故多发,第二年就将在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5%的缴费比例基础上上调缴费,反之则降低。” 据了解,具体的浮动费率目前正在调研中,但预计不会超过20%。浮动费率机制有望今年下半年或明年初推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