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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万元重奖工伤预防“标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16:27 深圳晚报

  600万元重奖工伤预防“标兵”

  “2005年度深圳市工伤预防先进单位”评选启动

  本报记者陈娜李可心通讯员王彤于怡报道我市300家工伤预防工作先进单位将获得共计600万元的重奖!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
的“2005年度深圳市工伤预防先进单位”评选活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本次评选也是两局“奖罚并举,不断推进企业做好自身工伤预防工作”的新尝试。

  据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杜斌介绍,评选工伤预防行业典范,是我市将工伤预防保险工作重心前移的举措之一,旨在通过表彰一批工伤预防的先进单位,以点带面,让更多的企业深入了解我市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借此宣传不同行业在工伤预防方面的先进经验,保障劳务工的权益。

  入选企业须符合四条件

  什么样的企业才能入选工伤预防的先进单位?据介绍,入选300家先进企业有4个评选条件:一是参保单位领导重视并且能够积极宣传工伤保险政策,全年能够按时、按人、足额缴交工伤保险金,单位工伤保险参保率达到100%;二是参保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具有完善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工伤预防工作成绩显著;三是参保单位在2005年度无死亡或1~4级工伤致残的安全生产事故,且2005年度单位工伤事故率低于1‰;四是参保单位2005年度的工伤保险缴交金额-工伤偿付金额>2000元。

  今年评选范围扩大

  今年评选范围从去年的100家扩大到300家,且进一步细化了评选条件:设一等奖100家,要求参评企业在2005年未发生任何工伤致残事故(安全生产事故),且2005年度的工伤保险缴交金额-工伤偿付金额>2万元;二等奖100家,要求参评企业仅限于发生9~10级工伤致残事故(安全生产事故),且2005年度的工伤保险缴交金额-工伤偿付金额>1万元;三等奖100家,要求参评企业仅限于发生5~8级工伤致残事故。奖金总额共计600万元。

  为避免一些企业参保后出现“反正我投保了,出了事故自然有政府埋单”的推诿态度,本次评选还特别增加了“参保单位2005年度的工伤保险缴交金额-工伤偿付金额>2000元”的规定,以加强企业进行工伤预防的积极性,遏制企业产生“以保代管”的思想。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表示,除通过这种形式抓好奖优工作外,两局今后还将加强合作,开展工伤预防基本运行机制的探索。对那些不买工伤保险或以保代管,不抓安全、频发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联合行动,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进行惩罚性的征款,以促进生产单位真正履行好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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