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消费维权要适度 额度过大起反效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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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17:09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宁波7月4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葛荣国) 投诉案件少了,调解成功率也减了,记者昨日从宁波市消协召开的半年度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上半年,全市消协系统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280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减少;调解的成功率为95%,同比下降3%。 据了解,调解成功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消费者没有掌握好赔偿额度,提出要求过高
今年初以来,因双方意见分歧而无法达成一致理赔的投诉日趋增加。为此,市消协发出消费警示:消费维权要适度、理性、合法。 消费侵权行为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三条:一是经营者过失的侵权行为赔偿。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消费者损失多少经营者赔偿多少。二是经营者故意侵权行为赔偿。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实行“退一赔一”。三是经营者给消费者造成精神损失的赔偿。依据《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消费者、搜查消费者的身体或者其携带物品、限制消费者人身自由、给消费者造成其他严重精神损害的,精神赔偿额为5000元以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