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企经理贪污1400万 被沈阳中院判处死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19:48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据新华社沈阳7月3日电沈阳一国企经理刘阳采用隐匿房产、伪造承包协议、制作虚假结算报告等手段,大肆侵占房产及商品房销售款,价值共计1400多万元。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认定刘阳犯贪污罪,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今年42岁的刘阳,1994年至2004年任沈阳华威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沈阳市八建房屋开发公司经理。在这期间,沈阳市岐山路小区开工建设,沈阳华威建筑(集团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七八月间,刘阳将其隐匿的岐山路小区41号楼一层至三层共210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销售给辽宁省教育厅机关服务中心,售楼款770多万元被其据为己有。将岐山路小区45号甲1-3-2号商品房销售给徐某,将售楼款30万元据为己有。 另外,刘阳还将其隐匿的岐山路小区19套商品房(价值619万元)、一套门市房(价值36万元),以自己及亲属的名字办理了私人房屋所有权证。与此同时,还隐匿岐山路小区价值16万元的两个车库,将其中一个以其个人名字办理了私有房屋所有权证,另一个被其实际控制并出租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