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五年内农民工有望直接落户城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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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0:20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福州电(记者 李慧颖)福建省日前正式研究通过《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通知》规定,福建省将在5年内基本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农民工有望直接落户城镇,并逐步享受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公积金以及城市公共服务。根据《通知》,福建将对办理了《暂住证》或者《居住证》并实际在福建城市城镇居住满规定年限,签订劳动合同,有固定住所,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暂住人口,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准予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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