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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二话 违法广告必须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0:49 西部商报

  本报记者 王茗 为您报道 兰州市户外广告拆除行动已经进行半个月了,然而这样大规模的拆除行动却屡遭阻挠。日前,“甘肃友好”、“兰州中大”等百家广告公司联名上书市政府,反对拆除户外广告。针对此,昨日,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规划设计专家都坚定表示,拆除违法户外广告有法可依,势在必行。

  兰州市拆除违法户外广告已经历过三次,在这三次拆除行动中都遭受到广告公司的
极力阻挠,而此次他们再次提出“兰州市城管执法局自行强制拆除广告公司的户外广告不符合法律程序。”对此,兰州市城管执法局李永忠副局长表示,依照法律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它依法享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此次大规模拆除行动,也是依据兰州市政府颁布的《关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兰州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和兰州市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大会战”活动实施方案》实施的,对超过规定设置期限未拆除的户外广告、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在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载体和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场所设置的户外广告,城管执法局应当责令广告设置人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城管执法局予以拆除,拆除费用由广告设置人承担。因此,违法户外广告的拆除有法可依,而且是城市规划发展的大势所趋,必须要全部拆除。

  反应拆除违法广告众望所归

  市民:拆除后应及时美化

  市民陈先生说:“违法户外广告确实存在一定的危害,拆除它我们极力欢迎,但希望相关部门在拆掉户外广告后及时进行修补,不要让这些墙体破坏城市形象。”

  律师:是行政处罚行为

  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的吴忝应律师称:“兰州市城管执法局拆除户外违法广告是有法律依据的,这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但是执法部门拆除广告时可以对合法户外广告予以一定补偿。”

  解决广告主可选择其他媒介

  政府应科学规划正确引导

  兰州市城乡规划设计院院长曹军在谈到如何规划管理城市户外广告时说:“首先要有科学的规划,要考虑到兰州城市发展现况,尽可能考虑到商家的利益,将其损失降到最低。同时要结合地段进行户外广告的设置。广告商也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到有关职能部门了解设置广告的规划,按程序申办,以保障自身的利益。”

  广告主可多元化投放广告

  兰州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杨魁称:“户外广告缺乏规划,给城市规划发展带来一些问题,予以拆除这是无可非议的。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城市发展过快,政府在基础设施方面缺乏长远规划。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功能进行统一规划和设计,为广告公司创造一个良好稳定的投资环境。而作为广告公司也应当主动与政府规划部门建立一种长期深度协商沟通机制,以便在良好稳定的环境中进行运营。”针对目前兰州市户外广告比较混乱的情况,杨魁建议广告业主在进行媒介选择时可以多元化,目前兰州市的四家都市报以及电视台,比较全面地覆盖市场,都可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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