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拖欠工资 须按比例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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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3:10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关永辉 见习记者 邱文辉 本报讯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强制性规定:今年我省将加大对“老赖”的处罚力度,即对那些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还,并引起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除了被要求偿还所拖欠的工资外,还将向农民工按所拖欠工资额的0.5~1倍的比例进行赔偿。据悉,在往年的“追薪”中,劳动监察部门通常要求拖欠工资的企业原额还款,未引入赔偿机制。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有关负责人昨日还表示,对于那些屡教不改的企业,今年我省还将采取另一项措施,即通过工商主管部门降低其企业资质或吊销其企业营业执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