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斧杀厂长和劳资员凶手一审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5:28 山西晚报

  本报7月4日讯(记者郭卫艳)去年12月8日,太原钢城企业公司第二金属制品厂厂长陈某和女劳资员许某,被该厂工人张立伟杀害,原因是在案发的前一天,张立伟收到了厂里的终止劳动合同书。今天,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张立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2月7日,张立伟接到厂里邮寄的终止劳动合同书,次日下午3时许,张看到厂长陈
某的车在单位,便携带此前磨好的木工斧头来到陈的办公室。当时,该厂劳资员许某和该厂的书记也在陈的办公室。张立伟上前将书记推出办公室后,将门反锁,问陈某自己的事怎么办?陈某刚反问了一句“怎么了”,张立伟从腰间抽出斧头朝陈某后脑勺就是一斧,紧接着又向陈某眉心砍去,陈某倒地。许某见状,赶忙上前劝阻,张立伟随即转身用斧头朝许某头部连砍数斧,直至对方躺倒在地。在此过程中,陈某乘机向楼外跑去,张立伟又追至楼下院内,拿起斧头向已栽倒在地的陈某砍去,直至将陈砍死。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董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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