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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调整辽宁电网销售电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8:29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刘宏伟)7月4日,记者从沈阳供电公司了解到,近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发改价格[2006]1231号文件,对东北电网的销售电价做出调整。

  辽宁省电网(包括沈阳地区)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3.18分钱,其中居民生活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63分钱,非居民照明、商业、普通工业、非工业电价每千瓦时提高3.6分钱,大工业电价每千瓦时提高3.1分钱,农业生产电价每千瓦时提高3.5分钱。此外文
件还规定城乡中小学校教学用电价格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电价。此次电网销售电价调整自今年6月3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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