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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布城中村改造计划 市长上阵督战爆破违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09:09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 李斌) 昨日下午,深圳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向媒体公布了今年的城中村(旧村)改造年度计划。按照计划,列入今年深圳城中村全面改造的实施项目总共40个,总改造用地3.22平方公里,同时,73个项目列入综合整治,总投资规模7亿元。

  2006年是深圳特区内外全面推进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的关键年。“量力而行,确保成功,全面改造和综合整治项目均衡安排,特区内外同步推进,是今年的城中村改造年度计
划所遵循的原则。”深圳市城改办常务副主任陆士忠说。

  据介绍,本年度改造计划的改造重点为基本生态控制线、重要功能片区、重点景观区、轨道交通沿线等区域及其周边地区的城中村,分布范围包括:罗湖区1个(莲塘旧村);福田区3个(沙嘴村、上梅林村、下梅林村);南山区6个(赤湾村、沙河片区、一甲村、桂庙新村、田厦南新路西片区、新围村);盐田区4个(迳口村;社排、小布;上坪村;成坑村);宝安区9个(西乡商业中心等);龙岗区17个(坂田村、爱联村、六约片区等)。

  73个综合整治项目分别为:罗湖区3个;南山区4个;盐田区3个;宝安区49个;龙岗区14个。包括田贝村、梧桐山村、大望村、福光村、粤海门村等。综合整治主要包括消防改善、环境整治、道路整治、完善市政及配套设施、沿街景观及立面改造等内容,全部资金将由政府、集体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

  除了以上两类之外,今年深圳还创造性地提出了规划编制项目,列入该类的项目共76个。

  据介绍,所谓规划编制类改造项目主要是进行改造专项规划的编制等前期工作,改造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后可报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批准。列入规划编制类项目完成改造专项规划编制且改造实施条件成熟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整为改造实施项目,并实施改造。

  市长上阵督战爆破违建 平湖四栋违建被夷为平地

  “轰轰”两声巨响过后,4栋位于平湖街道新南社区花果山煤气站旁的违章建筑被夷为平地。昨天下午3时30分,深圳再次采取爆破手段打击违建回潮,市长许宗衡等市领导亲自到场督战。在深圳近几年来查处违法建筑的历史上,市长亲自到场督战还是首次。

  这4栋违法建筑总占地2800平米,建筑总面积共有8963平米。之所以昨天遭到如此严厉打击,主要原因便是其在去年11月至4月在没有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违法抢建。

  “我们在新政策出台后,仍然坚持爆破,说明了市委市政府对于查处违法建筑仍然是非常坚决的。”深圳市查违办负责人对记者说。

  他透露,在深圳市加强土地管理的1+7文件于两周前出台后,深圳部分地区出现了违建回潮现象。此次市长许宗衡之所以到场观战,主要目的便是为了表明政府打击违建的坚决态度。

  昨天下午,深圳气温达到了32℃,阵雨过后,溽热难当。虽然设在户外的爆破指挥部内挥汗如雨,市长许宗衡还是带领刘应力、陈应春、闫小培三位副市长现场督战。

  据了解,在昨天爆破的这4栋违建中,其中有3栋为违建厂房,1栋为宿舍。自去年11月至今年4月,当地街道办对其实施了连续的打击,包括发出《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工、断水、断电、强制拆除等,违建业主杨谦却不断偷偷组织抢建。在所有措施均告无效后,平湖街道办决定采取彻底的爆破拆除。

  “这次爆破是我们区今年以来的第一次,我们意在告诫那些想要抢建的人,谁敢顶风兴建和抢建违法建筑,我们就坚决让它见光死、连根拔,有多少拆除多少。”负责昨天现场指挥的龙岗区副区长曾稳高说。

  两栋违建私房偷偷抢建 有关部门表示将坚决打击

  昨天中午,记者在龙华街道大浪社区新围居民小组后发现,有两栋违建私房在偷偷开工。深圳市查违办负责人表示,虽然深圳最近出台了《深圳市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但允许原村民“一户一栋”建设也是有严格范围的。对于近期部分违建私房意欲抢搭“顺风车”的抢建行为,政府将坚决予以打击。

  昨天正在抢建的两栋违建私房位于新围居民小组办公楼后约百米处的道路左边,均已建至五层封顶。一看到记者的车缓缓驶近,正在施工的人员立即非常警觉地停止了施工,并走出了工地。而附近居民则透露,这两处紧紧挨在一起的违建都是一名非本地村民业主建设的,土地到他手中时,已经过了多轮转手。

  “像这种土地经过转手的私房建设,肯定是不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也不可能办理报建手续。”深圳市查违办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自两周前深圳市出台了包括这部《暂行办法》在内的土地管理1+7文件后,该办接到的举报显示,部分违建私房业主蠢蠢欲动,抢建现象有所抬头。

  “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允许报建的私房是有严格范围限制的,而且报建的手续非常严格,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深圳市查违办负责人强调。

    (来源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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