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黄色短信恶意骚扰 按新法杭城处罚第一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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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0:00 青年时报 | |||||||||
这段时间,王女士每天接到黄色短信,不得不求助于警察。 昨天,西湖警方抓获了这名恶意骚扰者。这是自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杭城因发骚扰短信受处罚的第一人。 6月20日,在西湖留下开电器公司的王女士,在报纸刊登广告,上留手机号码。
当晚7点半,王女士收到陌生人短信:“王小姐,晚上有什么节目?” 王女士没理睬。哪料,对方连续发了5条不堪入目短信。短短10多天里,她每天收到6至7个短信或电话。 昨天上午,王女士报案。民警在东新路一出租房内将39岁的金华人童某抓获。童某说,他原是一名酒水销售员,这几天刚辞去工作,闲得无聊,从报纸上看到王女士留下的手机号码,开始连续发送黄色短信和打骚扰电话。“我本来是想找个人随便聊聊的,没想到玩笑开大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5项规定,对发送不良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将予以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童某被处以500元罚款。 杭州市公安局法制处和富强处长说,多次以上、间隔时间集中(比如一个晚上连续三次等)、内容恶劣的信息,就算是骚扰行为。市民一旦遇到骚扰短信,保留证据,以尽早报案。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记者 杨丽 通 讯 员 章官翔 童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