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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市调高失业保险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0:28 乌鲁木齐晚报

  根据《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我市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标准今年有所提高:第一年(1至12个月)每月增加了24元。第二年(13至24个月)每月增加了22元。这是记者昨日从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获悉的。

  失业保险是对劳动年龄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人员,由于非本人原因暂
时失去劳动机会,无法获得维持生活所必需的工资收入时,由国家或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按照政策的规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本次我市调整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标准,即第一年每月由264元调至288元,每月增加了24元。第二年每月由242元调至264元,每月增加了22元。

  失业人员门诊、住院医疗补助金的调整标准按照失业保险金享受的新标准进行相应调整,计发补助比例不变。

  另外,农民合同工失业保险金一次性支付按照调整后的新标准每月288元执行。对于5月1日以后按照老标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的农民合同工,按规定可以补发。如果农民合同工领取待遇后返回农村,可在本人申报时再做个别处理。

  对已按新标准核定失业保险待遇的新增失业人员,2006年6月就可按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其他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享受标准不变。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李靖

作者:江斌伟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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