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让农民工踏实打工平安挣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0:29 天津日报

  2006年底前,蓟县矿企全部农民工、全市建筑业7.8万农民工、24万加工制造商贸服务业农民工、18万乡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2007年底,建筑业参保人数达18.2万人,加工制造、商贸、服务等行业参保达到33万人;乡村企业参保达到25.2万人。

  2008年底,全市各类企业农民工基本实现全覆盖。

  本报讯(记者张璐通讯员冯兆君)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首次工作会议今天召开。会议布置了2006年工伤保险重点工作,实施“平安计划”,大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要“逐步建立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依法将务工农民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要求要“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强调要“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保障部近期印发了《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计划用三年左右时间,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本市经研究拟订了三年“平安计划”具体内容:一是2006年底前,坐落在蓟县的矿山企业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建筑业农民工参保达到7.8万人;加工制造、商贸、服务业农民工参保达到24万人,乡村企业参保达到18万人。二是到2007年底,建筑业参保人数达到18.2万人;加工制造、商贸、服务等行业达到33万人;乡村企业参保达到25.2万人。三是到2008年底,全市各类企业农民工基本实现全覆盖。

  今年实施“平安计划”要取得实效。一是要抓住重点、分类指导、提高各类农民工参保率。首先,对建筑业在津施工的26万农民工,拟与市建委联合下发文件,无论是本市企业还是外地注册企业,都要在今年第三季度参加工伤保险,各单位要将参保情况在显著地方进行公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寻找资源,深入工地上门服务,现场办理参保手续;各施工单位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已参加商业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作为工伤社会保险的补充,决不允许以意外伤害保险代替工伤保险。其次,对本市加工制造业、服务业、仓储运输业、电力,以及事业单位雇佣的农民工,要按照优先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原则,开展督促检查、努力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第三,对本市乡镇企业、村办企业36万农民工,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允许企业为农民工先行缴纳工伤保险费。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与经办机构密切配合,逐户登记,主动上门服务,现场办理参保手续。

  二是要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确保扩面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措施,分阶段重点推进。第一阶段,在7、8月份用两个月的时间重点推进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参保。深入到建筑企业,逐户办理参保手续,确实无法现场办理的,要规定参保时限,在规定时限内仍未参保的由劳动监察部门给予处罚。第二阶段,在9月份重点推进乡镇企业、加工行业、服务业、仓储运输业农民工参保工作。第三阶段,在10月份对全市各行业参保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没有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除处罚外,在新闻媒体曝光。形成劳动、新闻媒体和社会的共同监督,确保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向广大农民工印刷发放“平安卡”,主要内容包括农民工如何参保,发生工伤后如何申请认定、鉴定和享受待遇,工伤认定、鉴定、经办机构和劳动监察部门电话,开通12333举报热线,为农民工畅通诉求通道。认真做好农民工工伤认定、鉴定和待遇支付工作。要建立农民工权益维护绿色通道,针对他们的特点,简化相关手续,切实减轻农民工维权的成本。农民工发生工伤后,原则上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鉴定并享受相关待遇。没有参保的,在生产经营地进行认定、鉴定并按标准享受待遇,杜绝出现扯皮推诿现象。

  责任编辑:刘星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