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贼勾结 原派出所长 教导员判缓刑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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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0:34 汉网 | |||||||||
据新华社电 昨日,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贼勾结案”第二批涉案人员接受审判。贵阳铁路运输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成都火车站派出所原所长蒲烈彬、原教导员白锡文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3年。33名涉案民警退赃26.5万余元。该案被提起公诉的民警有13人,第一批涉案人员11人已经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至7年不等。至此,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的成都火车站“警贼勾结案”全部审理、宣判完毕。
2005年1月26日,铁道部公安局接到署名“原理”的旅客投诉信,反映2005年1月10日,他在成都火车站的“三品”检查口处钱包被盗,向值勤民警报案、交涉的过程中,怀疑警察与小偷是一伙的。经查,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贼勾结案”先后有13名干警因涉嫌滥用职权被依法提起公诉。他们在成都火车站候车大厅执勤期间,为牟取私利,经共同或分别与其他干警共谋,利用工作之便,多次对实施盗窃活动的盗窃分子按人头收取“班费”,经检察机关查实,该所涉案干警多达42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蒲烈彬、白锡文在担任成都火车站派出所主要负责人期间,对已掌握的警贼勾结线索不深挖细查、不如实上报,使宜宾籍扒窃人员得以在部分警察庇护下长期作案,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鉴于二人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