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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修车打黄油时被货车厢压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0:52 重庆晨报

  法院一审判决,死者承担70%%的责任,在20.1万赔偿金额中占14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文创)一家既无工商执照,也无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的个体打油经营户,在为货车打黄油时,因撑杆未撑牢导致车厢下滑压死该经营户老板。日前,江北区法院一审判决,死者承担70%%的责任,即14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去年9月19日上午9时许,杜某将“川江”牌自卸车驾驶到江北区李某开设的个体汽车打油经营户打黄油。在打黄油过程中车厢突然下滑,李某被压,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江北工商分局未给该黄油店颁发营业执照,死者李某也未取得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

  后死者家属将杜某及雇主马某(该车车老板),以及该车的挂靠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2.2万余元。

  法院认为,李某对自卸车车厢举升后未用撑杆撑牢前,绝对禁止人员到车厢下作业的操作规程于不顾,冒险进入车厢下作业,并导致自己死亡,这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杜某将车开到无证打油服务小店有过失。杜某在场目睹李某冒险作业时,未制止、提醒,对李某的死也应负一定责任。

  根据双方的过错,杜某应承担30%%的责任,死者李某承担70%%。在共计应赔金额的20.1万余元中,由雇主马某赔偿6万余元,挂靠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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