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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状告街道办事处索赔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0:52 重庆晨报

  

市民状告街道办事处索赔3万元

  制图/胡杨磁器口中秋晚会中途停电,女童舞台上玩耍受伤;庭审中受伤原因成为双方辩论的焦点

  本报讯(记者李澜实习生白润嘉)街道办事处举办中秋节晚会,中途突然停电。停
电后五岁女童径直跑上临时搭建的舞台上玩耍,突然幕布倒塌,女孩受伤。昨日,5岁女孩小庆的父亲将街道办事处告上法院,索赔3万元。

  记者从庭审中了解到,2005年9月17日晚8:20左右,磁器口街道办事处在清水门广场上举办了一台中秋晚会,晚会就要结束时突然停电,现场短暂混乱,小庆趁机离开了照看她的婆婆爷爷,跑到了1.2米高的舞台上玩耍。在玩耍中,突然吹来一阵大风将幕布刮倒,幕布径直向舞台倒过来,小庆受伤。

  后经西南医院诊断及鉴定,小庆颅底骨折,伤残鉴定为十级。小庆父亲将承办晚会的磁器口街道办事处告上沙坪坝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支付伤残补助费、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近3万元。街道办事处随后又将负责搭建幕布的重庆源发演艺器材公司追加为被告。

  在庭审中,小庆受伤原因成为双方辩论的焦点。原告认为,小孩在台上玩耍,幕布突然倒塌,将小庆砸倒到舞台下,致使小庆面部及头部受伤。因此,负责搭建舞台的源发公司及发起晚会的磁器口街道办事处应该承担事故责任。

  而被告方却认为,他们在晚会的筹备期间就针对晚会的安全问题作出了充分的部署,并在晚会当晚拉起与舞台相距2.5米的警戒线。在幕布被吹倒时,小庆为躲幕布,本能跳下舞台,摔在了地上致使面部头部受伤,并非是幕布砸伤的。被告还认为,小庆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的职责,让小孩离开监护人的视线,责任更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方的家长没有履行好对小庆的监护,也要承担责任,并提出原告和被告各承担30%%和70%%的损失。但原告方表示不服,法院将择日宣判。

  市中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市律协民委会的张世强:此案中磁器口街道办事处作为晚会的主办方,安全预案有漏洞,停电后让一个只有5岁的小女孩跑上了舞台。另外,主办方对舞台幕布是否会倒塌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导致幕布被吹倒,小女孩受伤。除非被告方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安全管理职责和各项告知义务,否则应该在此案中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原告方也存在监护不力,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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