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郏县矿难9名隐瞒事故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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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0:59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7月5日电 (记者梁鹏、古文洪) 河南省郏县“4·26”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中组织、参与隐瞒事故、销毁证据的9名责任人,分别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记者5日从河南省政府获悉,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今年4月26日21时45分,平顶山市郏县河南原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田大刘山煤业分公司(西井)发生的特大瓦斯爆炸事
河南省政府7月4日召开常务会议,听取了郏县“4.26”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的汇报。为加大对隐瞒事故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事故调查组的意见,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组织、参与隐瞒事故的大刘山煤业分公司(西井)矿长张江海和副矿长黄明德、董春雷、魏建镖、唐铁林、冯开建、李海臣以及调度员李鸿君、田凯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给予吊销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等行政处罚,并建议给予相关人员开除党籍的处分。(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