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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撤换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不节水器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1:24 首都之窗

  7月5日起,市建委将对全市公共建筑和精装修居住建筑采购、使用用水器具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将被责令拆除并更换为节水型器具。

  市建委7月4日下发通知,将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装修施工过程中采购、使用用水器具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公共建筑和精装修的居住建筑。市建委要求各区县建设主管单位检查辖区内建筑工程项目所采购、使用的水嘴、便器系统、便器冲
洗阀、淋浴器等四类用水器具是否有符合节水标准的出厂检验合格报告,不能提供上述检验资料的建设项目,责令其限期组织检验,未检验及检验不合格的,需采取改造、更换措施。同时追究采购、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处以货款4%的处罚。

  下一阶段,市建委将对在施工程中准备使用但尚未安装的用水器具,抽取样品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不合格的,由采购单位退货。(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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