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撤换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不节水器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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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1:24 首都之窗 | |||||||||
7月5日起,市建委将对全市公共建筑和精装修居住建筑采购、使用用水器具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将被责令拆除并更换为节水型器具。 市建委7月4日下发通知,将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装修施工过程中采购、使用用水器具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公共建筑和精装修的居住建筑。市建委要求各区县建设主管单位检查辖区内建筑工程项目所采购、使用的水嘴、便器系统、便器冲
下一阶段,市建委将对在施工程中准备使用但尚未安装的用水器具,抽取样品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不合格的,由采购单位退货。(王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