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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要赔偿是个好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1:48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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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拖欠农民工工资要赔偿是个好规定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吉林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按照规定,一旦发生拖欠行为,用人单位除向农民工支付全额工资外,还要向农民工加付
被拖欠工资50%到100%的赔偿金。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还要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制裁。

  这一规定可以说抓住了一直以来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命门”。客观地说,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之所以成为社会现实中的一个顽疾,固然有劳动部门执法不力、走司法途径解决又成本太高等多方面的因素。然而,最根本的问题其实在于,无论是农民工自己,还是一直以来帮助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各地各级政府,在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时,一般只是针对拖欠工资本身。这必然让用人单位形成这样一种逻辑:如果被迫还清拖欠农民工的所有工资,那其实正是他应该做的;而如果能少支付一点,甚至仅仅是拖欠本身,对于它来说都是赚的。也就是说,拖欠农民工工资,稳赚不赔!

  现在有了这个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就不再是稳赚不赔的买卖了。然而,我们还要有所担心,如果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走上司法程序,拖欠农民工工资要赔偿的规定能否得到落实?我之所以有这样的担心,是因为即使没有现在的这个规定,根据已有的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在被判支付所有工资的前提下,最起码还要有“滞纳金”的问题。然而,在现实的操作中,我们的司法部门往往囿于“能还清所有拖欠工资就不错了”的观念,一般不支持拖欠工资之外的经济责任判罚。那么,当面对拖欠工资需要支付“50%到100%的赔偿金”的规定时,执法者会不会对用人单位“菩萨”心肠呢? 耕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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