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虽为陪嫁 也要履行三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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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2:12 江南都市报 | |||||||||
质监部门提醒消费者应对赠品格外留心 本报讯记者夏震、实习生陈羚报道:向购物顾客赠送产品或者赠券是商家常见的促销手段,针对一些商家给顾客的赠 品是“三无”产品或者是不合格产品,引起消费者投诉增多的情况,昨日,省质监局和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投诉维权办公室 有关人士表示,商家或厂家送给顾客的赠品不能免除质量责任。
他表示,只要产品一进入市场,就必须遵守国家《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赠品也是产品,也要履行“三包”。如赠品 出现质量问题,给消费者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后果的,商家和厂家就要承担责任。 昨日,记者与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投诉维权办公室取得联系,一名宋姓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个别商家用一些库存 积压产品、过期产品,甚至是假冒伪劣产品作为赠品提供给消费者进行促销,消费者对此要格外留心,看其外包装上有无生产 日期、保质期,如果是食品,要看其外包装是否有QS质量安全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