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不洗大楼“蓬头垢面”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2:25 新闻晚报 | |||||||||
□晚报记者 孔同报道 日前,记者在“静安家园网”上看到,网友“chenzijin” 建议政府为大楼的定期清洗和粉刷立一个法规。而静安区人大代表凤懋伦也向区人大提交了类似的书面意见,建议应该设定一个相关管理措施,规定业主或物业应对建筑物外立面进行定期清洗、维修、保养和粉刷。
现场一幢大楼16年未清洗 日前记者来到“chenzijin”网友在帖子中提到的十多年不“洗脸”的东江湾路金江公寓。该公寓在虹口足球场附近,看起来已有些陈旧,不少窗口的空调架下有着黑锈的斑驳痕迹。 “这幢大楼是1990年竣工的,的确从来没有清洗过。”主管金江公寓的紫嘉物业有限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16年来从不曾为大楼外立面进行清洗,这到底是为什么呢?“从我们物业上来说一方面没有这个规定;再加上我们这里是售后公房,物业费交得很少,这个清洗的费用到底应该由我们物业出还是由业主们出呢?” 和这名负责人有着同样烦恼的物业在上海还有很多。一名物业管理者告诉记者,对大楼外立面的清洗和粉刷必须要得到业主的同意,才能动用房屋维修资金,但常常有业主表示大楼外墙与自己无关,不愿意进行清洗。 现状缺乏相关法规支撑 记者了解到,目前本市对建筑景观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只有两个。一是2003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其中第57条规定:“重要地区、主要景观道路沿线建筑以及其他地区的大型公共建筑的建筑风貌和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二是《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其中第26条中规定“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临街建筑物的阳台、门窗、屋顶应当保持整洁、美观,不得在阳台外、窗外、屋顶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 尽管在两个规定中都要求保持建筑物整体风貌以及整洁美观等,但对城市建筑物外立面的管理尚没有专门的法规依据。 建议能否为“洗脸”立个法 网友“chenzijin”在帖子中提到楼宇外墙不净有碍市容仅为其一,其二是自然界中的灰尘平时吸附在墙面上,碰到刮风时,这些污物会漂浮在空中,成为城市的又一污染。 Chenzijin表示,新加坡、澳大利亚和德国等国家,政府都有相关法规,外墙面必须一年定期清洗一次,如果不清洗业主将受到惩罚等。 凤懋伦代表表示:“应该制定建筑物外立面维护相关规定,根据外墙面的分类和不同材质确定周期,规定业主或物业对建筑物外立面定期进行清洗、维修、保养和粉刷,其颜色和材料也需经有关部门审定并建立相应的验收制度和档案记录。 针对维护经费来源,凤懋伦代表表示,经营性建筑物维修经费应由业主承担;新建居住小区可在房产开发商的开发过程中征收公共景观基金税进行运作;已建居住小区可在房屋转让买卖中征收或者在小区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费中统筹考虑;特殊区域由街道办事处预算外收入给于补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