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所长、原教导员被判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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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2:26 新闻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贵阳铁路运输法院4日开庭,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成都火车站派出所原所长、原教导员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3年。 被告人蒲烈彬,副处级,捕前系成都铁路公安处成都火车站派出所所长;被告人白
据了解,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贼勾结案”曾于2005年10月首次在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包括上述二被告人在内,先后有13名干警因涉嫌滥用职权被依法提起公诉。他们在成都火车站候车大厅执勤期间,为牟取私利,经共同或分别与其他干警共谋,利用工作之便,多次对实施盗窃活动的盗窃分子按人头收取“班费”。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蒲烈彬于2002年12月起任成都火车站派出所所长,主持全所行政业务工作;被告人白锡文于2003年6月起任该所教导员,主持全所思想政治工作。二被告人在任职期间,明知所辖火车站候车大厅内长期有宜宾籍扒窃人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认真履行职责、不采取切实措施打击,使成都火车站候车大厅、“三品”检查口等场所扒窃人员活动频繁,旅客群众财产损失严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蒲烈彬、白锡文在担任成都火车站派出所主要负责人期间,对已掌握的警贼勾结线索不深挖细查、不如实上报,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