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某区政府:穿吊带装者禁入办公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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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4:32 光明网 | |||||||||
本报讯 据《重庆晚报》报道“凡穿拖鞋、赤脚、吊带装、露脐装、露背装、背心、短裤,浓妆艳抹、奇装异服、衣冠不整的一律不得进入政府机关办事,请回去换好着装后,再来办事。”6月26日起,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办公楼前一则《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及前来办事人员规范着装的通知》引起市民诸多争议。 据了解,2003年,乌市沙区人民政府就有过类似的着装规定。6月26日,这则通知醒
这项规定让前来办事的女性暗暗叫苦。6月29日下午,《都市消费晨报》的女记者来到水磨沟区政府办公楼,因为“光脚穿凉鞋”被保安挡了下来。 值班保安称:“《通知》贴出当天,便有6名前来办事的人员被挡住,大部分都是光脚穿凉鞋或凉拖的女性,有个从深圳来的女士进来办事,被我挡住后,很惊讶地说,她们在南方从来不习惯穿袜子。” 水磨沟区政府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认为,这项着装规定正是根据今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要求来制定的,机关是一个严肃的办公场所,不同于一般的社交场所,因此无论是公务员或是前来办事人员都应该遵守机关的着装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