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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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5:1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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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水质 功能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汤等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