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警贼勾结案”一审宣判 原所长教导员领刑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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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5:1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派出所原所长教导员领刑3年 据新华社电贵阳铁路运输法院4日开庭,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成都火车站派出所原所长、原教导员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3年。 据了解,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贼勾结案”曾于2005年10月首次在贵阳铁路运输法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蒲烈彬于2002年12月起任成都火车站派出所所长,主持全所行政业务工作;被告人白锡文于2003年6月起任该所教导员,主持全所思想政治工作。二被告人在任职期间,明知所辖火车站候车大厅内长期有宜宾籍扒窃人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认真履行职责、不采取切实措施打击,使成都火车站候车大厅、“三品”检查口等场所扒窃人员活动频繁,旅客群众财产损失严重。同时,二被告人对所内干警的管理、监督不到位,导致该所干警队伍违法犯罪现象十分突出,经检察机关查实,该所涉案干警多达42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蒲烈彬、白锡文在担任成都火车站派出所主要负责人期间,对已掌握的警贼勾结线索不深挖细查、不如实上报,使宜宾籍扒窃人员得以在部分警察庇护下长期作案,不仅给旅客财产造成难以估算的损失,而且败坏了人民警察的声誉和公安机关的形象,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鉴于二被告人在案发后自我认识反省较为深刻,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