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新规定:定期履行"问候义务"否则拒收老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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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5:25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两个月前才开业的江南明珠养老院,一直和入住老人的亲属有个“口头协议”,约定老人亲属每周至少给老人打一次电话。但实施至今,有两成亲属“爽约”。近日,这家养老院修订这个“规矩”,要求入住老人亲属“每周到养老院探望老人1次,或打2次电话”,并写进入住合同,如果有亲属不同意,养老院可能“拒收”老人。上月30日,74岁的过奶奶在儿子朱先生的陪伴下,来到位于下关区的江南明珠养老院。在签“入住申请表”和“入住协议”前,院长刘琴向朱先生提了个特殊要求:“每周至少来探望过奶奶1次,或
刘琴说,这是养老院今年6月29日订下的“新规矩”,因为住进养老院的老人特别需要子女的关爱。朱先生听后连连点头,并表示同意将这个“规矩”补充到“入住协议”里。 据了解,到目前,已有3位新入住老人的亲属在“入住协议”中补充写下了这个“新规矩”。昨天,江南明珠养老院已正式将这个“新规矩”打印添加到“入住协议”中。 据刘琴介绍,江南明珠养老院自今年5月8日开业后,一直和入住老人的亲属有“口头协议”,建议亲属每周至少给老人打一次电话。“尽管当时他们都满口答应,但仍有20%的亲属因种种原因,无法做到。”刘琴无奈地说。 养老院工作人员李国宝告诉记者,不少老人长时间见不到子女,会突然变得“反常”:有的不吃饭,有的不说话,有的甚至说“儿女不要我了”。李国宝说:“反之,只要通过电话,听到亲人的声音,老人往往会平静许多。” “老人与亲人间的亲情,是养老院无法替代的。”刘琴认为,定期联络、关心住在养老院里的老人,是老人子女等亲属应该承担的责任。由于“口头协议”对老人亲属的约束力不强,养老院于是决定将“新规矩”写进“入住合同”,这样能更有效地提醒亲属履行“亲情义务”。 刘琴还表示,在老人入住前,老人的亲属如果不认同这份“协议”,养老院将考虑拒绝让老人入住。如果爽约,亲属则将“承担老人因此引起的包括病情加重等一切后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