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市管理处罚权办法》8月1日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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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5:39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合肥7月5日消息(记者洪波 实习记者刘军)今天上午,记者从安徽省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安徽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已经审议通过,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在该《办法》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规划、市容、市政、绿化、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等7个方面的部分或全部行政处罚权。另外,部分地方还在城
此外,该《办法》中对工作方案的申报程序、审查程序以及行政执法机构组建规则、管理机制、经费保障、执法标准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对相关的行政部门之间应当建立的信息通报、工作协调等制度以及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于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索贿受贿的行政执法人员,将由任免机关回行政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目前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领域主要是城市管理领域,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执法效率和政府形象。安徽省从2000年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以来,已经有20余个市、县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了此项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