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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4月被炒鱿鱼 女经理无奈讨说法(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5:50 云网

  

怀孕4月被炒鱿鱼女经理无奈讨说法(图)
核心速读

  对于一个女人而言,怀孕做母亲无疑是件幸福的事。不过,昆明圣火化妆品公司云南直营公司经理晓薇(化名)却高兴不起来。怀孕4个月后,她突然接到了总公司的解聘通知:“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要求本人办理撤职手续。”晓薇找到公司相关负责人后,对方的理由是:“试用期间,表现不好。”为讨说法,晓薇走上了维权之路。

  昨天,晓薇向昆明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圣火公司提出了投诉:投诉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法、未能为员工买社会保险、非法扣留10%的基本工资、孕期被无故辞退。

  晓薇:怀孕后突然接到解聘通知

  拿到昆明圣火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辞退手续交接清单时,晓薇气愤不已:“我在公司一直兢兢业业,干得好好的,他们有什么权利辞退我?”晓薇是2005年进入该公司工作的。今年3月份,她向公司提出了转正申请,并得到了负责人的签名,“同意转正”。

  也因此,晓薇接到辞退通知书时觉得不可思议。她说,自己是今年3月查出怀孕的,在此期间,自己一直努力工作。为此,公司领导还找过她谈话,说她的工作很出色。但今年4月以来,由于怀孕症状越来越明显,晓薇接到了公司的解聘通知。

  采访中,晓薇说,公司没有和他们签合同,只有一份《聘员保密责任书》,该责任书上对于员工应享受的相关权利和责任都没有明确的说明。

  为了反驳公司解聘自己“工作表现不好”,晓薇出示了一份自己制作的调查表。表上,有31个员工评价晓薇:“同事关系好,工作能力好,工作表现好,工作贡献有。”据晓薇介绍,他们公司只有40多名员工。

  公司:试用期间表现不好所以辞退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圣火公司总经理何肖。何肖说,晓薇并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她还处于试用期。至于晓薇出示的转正申请表上,只有晓薇所在部门的签字,并没有经过公司上级领导的同意;此外,公司认为晓薇在公司的表现不好,并不能胜任这份工作,因此把晓薇辞退,与晓薇怀孕并没有关系。

  律师:不能以任何理由解聘怀孕女员工

  云南天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尚显达说,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间,任何单位不得在怀孕期间、产期、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得在女职工怀孕、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加点。尚显达说,晓薇已经怀孕4个多月了,她应该享受这种人权保护。

  关于试用期的说法,尚显达表示,即便是在试用期,这已经是事实合同,晓薇都应该享受这种保护,公司没有任何理由来解聘晓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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