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今后工伤医疗就医挂号费空调费可报销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6:10 新华网 | |||||||||||
▲这是右手残疾的张吉良(3月28日摄)。 新华社记者肖春飞摄 据重庆晚报报道 即日起,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职工如发生工伤,其就医的挂号费、空调降温费可报销了。昨日,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关于工伤保险就医管理有关问
《通知》规定,工伤医疗中的挂号费、诊查费(不含市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中项目编码110200002号的专家门诊诊查费)、病历工本费(最高不超过0.50元/本),每年7月、8月、9月空调降温费及12月、1月、2月取暖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外伤骨科治疗用耗材应使用国产普通型,其费用超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应予以支付。 同时,工伤职工异地就医问题也将得到解决。《通知》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保而长期在市外开展工作的单位,经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在工作地确定1—2家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作为本单位工伤职工工伤医疗救治机构,所发生的费用按规定在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对需转往市级转诊医院就医的,工伤保险职工应持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证明(介绍)材料,到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备案。转诊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按规定支付。 为防止一些单位在患职业病职工参保问题上弄虚作假,《通知》规定,用人单位隐瞒患有职业病职工的职业病史,弄虚作假,造成已患职业病的职工按健康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一经查实,该职业病职工因职业病引起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记者 李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