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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机长花1445万换回自由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6:20 深圳晚报

  东航机长集体“跳槽”案一审落槌

  九机长花1445万换回自由身

  据金陵晚报报道记者4日获悉,备受关注的南京“九机长集体跳槽”案终于有了一审结果:8名机长需向原单位——东方航空公司江苏分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45万元。另一
名机长则已在早些时候和单位达成调解,自愿支付200万元。

  6月23日,最早提出辞职的机长佟某,经过法院调解,最终以“赔偿200万元,并承担8万元诉讼费”的代价,换取了自由之身。

  航空公司对其余8名机长的索赔额高达每人210万元。航空公司称,8名机长从选拔到培训上岗,花去航空公司高昂培训费。他们和航空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对飞行员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约定了明确的赔偿、补偿标准。

  法院审理后认为,8名机长提前1月提出辞职符合《劳动法》规定,故认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同时,机长与东航签订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赔偿金额应计算到每位机长的法定退休年龄为止,此外还要考虑航空公司招收、录用、培训飞行员的实际费用等因素综合考虑,据此作出上述判决。8人中年龄最大的43岁,需赔偿107万;年龄最小的28岁,需赔偿186万;其余飞行员赔偿数额则在两者之间。

  据悉,9名飞行员去年11月向东航江苏公司联名提出辞呈,但未获同意。今年1月13日,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解除9位机长与东航江苏分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东航江苏分公司向江宁区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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