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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赶房客“没商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6:20 深圳晚报

  未规定房东毁约后果租户草签合同白挨宰

  房东赶房客“没商量”

  本报记者周江南报道胡小姐和林小姐眼下很是郁闷,她们合租一套福华路京海花园的房子,租期到今年11月,然而,房东要将房子高价租出,两人现在面临重新找房的窘境。
而且,由于租房合同上没有规定房东毁约应承担的后果,两人索要不到任何的赔偿。记者发现,类似她俩遭遇的人还真不少。

  草率签合同房东“留一手”

  胡小姐说,她与同事租这套房已经好几年了,以前是两年一签合同,去年改为一年一签,最后的合同期限为今年11月份。这套房子面积达140多平方米,每月租金4200元,由于前段时间房价上涨连带周边的租价也上涨,房东便提出要涨价。胡小姐不同意,并表示住到11月份再商量。房东表示,这套房子别人愿意出6000元租,既然胡小姐不出这个价,就要走人。

  一番口水交战之后,双方都摊开合同理论。结果,胡小姐傻眼了,所签的合同上只写明,如果承租方毁约,交给房东的押金6000元不退,根本没有写如果房东毁约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而且,这张由房东一手拟定的合同上写明,如果有特殊情况,房东可以中止合同。现在房东就以涨价为特殊情况来理论,胡小姐与林小姐都不知如何应对。最后,胡小姐与同事让步了,房东同意她俩按原合同住到7月31日止,算是给她们找房的缓冲时间。林小姐抱怨,现在住在这里,房东还带新租客来看房,心里老大不乐意。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近段时间,类似胡小姐这样遭遇的人还不少,他们纷纷咨询签下这样对房东无约束力的合同该怎么办。

  律师:租户应懂维权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方征说,此事中房东明显违约,其中止合同的所谓“特殊情况”根本没有道理,如果房客坚持住到11月,房东是没有任何办法的。在合同约定期间,租客没有法定义务要配合房东带新租客来看房,租客可以“不在家”、“不方便”等各种理由来挡驾。房东不得私自进入出租屋、不能贴封条、不能换锁、不能搬东西,也不可以打骚扰电话,如果房东有以上行为,房客可以报警。总之,在租赁合同期间,房东有义务保证租客对房屋的使用,胡小姐可以坚持住满租期,如果房东坚持终止合同,胡小姐可以合理向房东索赔,双方协商理赔金额。

  针对许多糊涂租客签下只约束租客没约束房东的“不平等条约”的现象,方征提醒,现在意识到这个情况,可以立即找房东补签补充条款,双方约定违约金数目,比如约定违约金为6000元,那么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租客提前解除合同就赔房东6000元,反之房东就得赔租客6000元。免得遭遇到房东退租事件,像胡小姐一样要拿赔偿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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