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客户资料可能被炒鱿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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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6:20 深圳晚报 | |||||||||
粤出炉《保险代理人经营典范》 泄露客户资料可能被炒鱿鱼 据信息时报报道7月4日,保险业首个完整细化、操作性强的代理人管理规程《保险代理人经营典范》新鲜出炉,由信诚人寿推出并率先在广东试点。
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对于目前市场反映比较集中的、损害消费者利益和保险业形象的21种展业行为予以“明令禁止”。鉴于此,昨天出台的《典范》也相应对这些行为进行惩罚。记者从该《典范》的《代理人处罚细则》中看到,其51条规定“无论是故意或无意向第三方泄露客户或准客户隐私和个人资料的将被记过3分到6分,情况严重的可以直接炒鱿鱼”。(袁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