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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赚"1.5万元虚开478万元发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6:20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袁江斌报道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被告人杜某涉嫌为了不到1.5万元的小利益,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78万余元,税额共计81万余元。昨天庭审时,杜某称没想到后果如此严重,后悔不已。法院将择期宣判此案。

  被告人杜某原系某税务所有限公司业务员,据指控,2004年4月至2004年8月间,杜某应罗某(另案处理)的请求,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深圳市大元×实业有限公
司为另一家深圳市曼×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每份发票5700元的价格支付给大元×公司,而向罗某则收取每份发票6000元的费用。大元×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有49份被提供给曼×公司,金额共计478万余元,税额共计81万余元,上述发票均已在税务部门申报抵扣。

  庭审时杜某表示认罪。据了解,杜某的工作就是为企业提供税务服务,他与涉案的罗某就是通过工作关系认识的。每虚开一份专用发票,杜某向罗某收取6000元,同时支付给大元×公司5700元,共49份发票,杜某称他“赚”了不到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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