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南京房产交易个税仍自行申报 税务部保留检查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6:28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近日,二手房交易中税收问题再次成为焦点,不少读者询问“20%的房产交易个人所得税”南京到底会不会强制征收,昨天,记者采访了市地税局,据介绍,南京对房产交易个税目前仍然实行“自行申报”的原则,申报地点在房屋所在地税务分局,税务部门会保留一定的“检查权”,如果没有缴纳被税务部门查到,将以“偷税漏税”查处。

  所谓“自行申报”,即指由税务工作人员在办理缴税手续时,通知卖房人应到税务
机关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也正因为如此,卖房人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很少。但是,国家一直都规定要缴纳房产交易个税,缴纳个税是公民的义务,所以“自行申报”并不等同于“自愿缴纳”。

  去年,国家税务总局就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在代开售房发票时,及时征收个人所得税等涉及二手房交易的各种税收。南京地税部门公布的《个人销售房屋税收政策须知》也规定,个人销售房产将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