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交易个税仍自行申报 税务部保留检查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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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16:28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近日,二手房交易中税收问题再次成为焦点,不少读者询问“20%的房产交易个人所得税”南京到底会不会强制征收,昨天,记者采访了市地税局,据介绍,南京对房产交易个税目前仍然实行“自行申报”的原则,申报地点在房屋所在地税务分局,税务部门会保留一定的“检查权”,如果没有缴纳被税务部门查到,将以“偷税漏税”查处。 所谓“自行申报”,即指由税务工作人员在办理缴税手续时,通知卖房人应到税务
去年,国家税务总局就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在代开售房发票时,及时征收个人所得税等涉及二手房交易的各种税收。南京地税部门公布的《个人销售房屋税收政策须知》也规定,个人销售房产将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 |||||||||